重要:2016年起新規定,帶超量非處方藥會被依偽禁藥送辦喔!出國買成藥、維他命或託人國外寄藥注意,限量限次,維他命超過1200顆就過量,郵寄1年限2次,違者要罰。
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藥品組副組長戴雪詠今天指出,藥品不是土產,不會愈吃愈補,何況國際郵包、快遞,分批挾帶寄送台灣沒有核准藥品,從國外攜帶大量藥品入境,已成為走私葯的漏洞。
食葯署依「藥物樣品贈品管理辦法」規定,2015年7月1日起,藥品郵寄回台前,必須事先向食葯署請進口同意,「非處方葯」每次寄送回國數量不得超過12瓶或軟管類12支或總量1200顆,6個月內不得重複申請;寄送「處方葯」應憑處方箋且不得超過處方箋合理用量,近視隱形眼鏡也要附處方箋。